今年6月15日,通州区台湖镇北京华泰龙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内,公司员工吴某指挥工人乔某和康某,在不具备安全作业的条件下移动脚手架,造成脚手架轮子压到障碍物(泡沫)倾倒,吴某坠落,送医9天后死亡。
随后,乔某、康某到通州分局治安支队接受处理。检方指控,乔、康二人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。鉴于二人主动到案后,能如实供述罪行,系自首,可从轻处罚。
(王秋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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